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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各要素内外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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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4:35:00

通过对培养模式概念和使用误区的分析,借鉴"模式"的一般原理,胡玲琳〔列归纳为:所谓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形成的培养过程的诸要素构成的标准样式与运行方式。这个概念包括如下四层内涵:第一,培养模 ...

(1)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各要素内外关系分析


通过对培养模式概念和使用误区的分析,借鉴"模式"的一般原理,胡玲琳〔列归纳为:所谓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指导下,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形成的培养过程的诸要素构成的标准样式与运行方式。这个概念包括如下四层内涵:第一,培养模式要有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作为指导依据。无论何种形式的培养模式,它都是以某种或某些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为依据而建立起来的,是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的反映和具体化,虽然,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本身不是培养模式的内在构成要素,但它们渗透或蕴涵在培养模式的各要素中,对培养模式的建构起着影响与指导作用。第二,培养模式的属性应该是"结构范畴"与"过程范畴"的统一。"结构范畴"指培养模式表现为培养过程的具有目标取向上的内在逻辑联系、体现本质特性的诸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组合,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典范性,从而形成"标准样式";但同时,培养过程又是一种活动形式,要受到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时代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使培养过程诸要素存在品质、状态上的差异,从而产生不同的培养模式。第三,培养模式的外延应该是整个教育教学培养过程的体现,从涵盖的范围看它介于办学模式与教学模式之间。办学模式主要考虑由谁办学,怎样办学及办学特点等问题,涉及到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体制、教学结构、培养方式等诸方面;教学模式是为实现特定的教学目标而采取的教学活动组织形式,由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构成:培养模式是培养目标与相关措施的总和,它是位于办学模式之下,教学模式之上的一个区间概念范畴,"大于或小于这个外延,都会伤及概念的精确性和完整性。因为,超出培养过程,就会和办学模式混淆不清;小于培养过程,则可能降格为教学模式。"第四,培养模式具有实践可操作性,它是一种在实践中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正如上述分析的模式的基本特征,模式是理论与实践的中介,任何一种培养模式总是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转变为教育实践才建构起来的,它所构成的内在逻辑要素是可以被实践操作的,具有典范性和可仿效性。

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设有双重培养体制,即高等院校的培养体制和研究机构的培养体制。我国高等院校和设有硕士点、博士点的研究机构均有权授予学位,这一点有别于国外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体制旧本、德国等),国外的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一般都设在高等院校。为了便于与国外高校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对比与比较,本论文限定在"高校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探讨。从上述培养模式的概念出发,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特定需求指导下,为实现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含培养规格)而形成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诸要素构成的标准样式与运行方式,它是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特性的一种总体性表现。

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各要素内外关系分析

(2)改革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分析

面对双证在职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对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的要求,必须改革旧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从制度上为创新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重庆大学在双证在职研究生创新教育的工作实践中,通过不断修订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尽可能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程,让双证在职研究生在打牢基础的前提下,努力拓宽知识面和学科视野;在授课过程中,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改善教学效果;加强双证在职研究生的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以“创新源于实践”作为重庆大学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口号,使广大双证在职研究生通过实验室课程选修、研究实验、研发实践、白主研发、白主创业五个层次逐步拓宽视野,在具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中培养和锻炼白己的创新能力。许多双证在职研究生在除了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外,还通过双证在职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参与企业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有些项目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3)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分析

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是由许多环节、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结构系统,而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实际上是培养系统(培养过程)的一种简化、抽象和类比表示。因此,可以借助系统理论来分析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首先,培养系统是由多个要素组成的整体。“系统由元素组成,是元素及其关系的总和,即系统(E)={元素(A),关系(B)。 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包括招生、教学、科研、毕业论文设计或撰写、论文答辩或考核以及学位授予或证书授予等环节;所有这些环节的进行,离不开目标的确立,教师与学生的相互作用,课程与专业的设置,科研课题的选择,培养方式方法,以及对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学位和证书的授予权限的确立。其次,培养系统具有层次性。系统理论认为,“一系统被称之为系统,实际上只是相对于它的子系统即要素而言的,而它自身则是上级系统的子系统即要素。”我们在考察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系统时并非考察它的全部元素,而是按照模式研究法,抽取主要要素进行研究,要素可以只是单个元素(子要素),也可以是若干元素的组合或元素之间的某种关系,元素与要素形成隶属关系。再次,培养系统各要素之间形成特定的结构。系统理论还对系统结构作出特殊规定,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其空间关系的内在表现形式。结构与功能有着直接的联系,合理的结构要求构成系统内部的诸要素之间的组合具有前后、首尾相联的内在逻辑关系,通过环环相扣,使得系统功能得到最佳发挥。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涉及“培养什么样的人”及“怎样培养”两方面的命题,据此考察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系统,构成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主要要素有:培养目标、入学形式、培养方式和质量评价。


1、培养目标。培养目标指通过培养活动使作为培养对象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上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规格标准。它规定着双证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方向和规格要求,回答了“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是整个培养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具有导向作用。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培养对象一般都是成年人,其生理、心理都已成熟,因此,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制定更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它总是一定时期社会需求、个人需求、科技发展等的反映,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它包含了一定的价值目的和价值判断,对整个培养活动具有指向性规定;它制约着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选择与构成,对入学形式、培养方式、质量评价等要素具有统摄作用。

2、入学形式。双证在职研究生入学形式是指针对不同的培养对象,制定入学基本标准和实施招收双证在职研究生的途径和方式。双证在职研究生入学形式在内容上兼顾或折射着培养对象的特点,又有着某种培养目标的指向。因为入学形式的调整或制定,首先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发展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一般要经过特定的培养对象反映出来。在这种意义上讲,培养对象决定了入学形式类型。因此,要满足特定的培养对象的需要,并使这种需要与既定的入学标准适当结合起来,势必调整或选择合适的入学形式。

3、培养方式。培养方式是指根据培养目标及生源特征,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基本方法或形式。培养方式与入学形式又是前后相继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入学形式也决定着培养方式的特点,如博士生入学形式与硕士生入学形式的差别决定着培养方式上的区别;或不同培养对象(如学术型人才与应用型人才)入学形式上的差别,也同样决定着培养方式的特点与不同。由此可见,培养对象制约入学形式,又进一步通过入学形式的不同制约培养方式。培养方式回答了“怎样培养”的问题,一般包括培养年限、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导师指导等具体培养措施和方法。

4、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是指以培养目标和规格为依据,对培养过程进行监控和对培养结果进行检验所采取的有关措施。质量评价通过收集培养过程中各方面的信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培养过程及所培养的人才的质量与效益作出客观衡量和科学判断,并及时进行反馈与调节,以实现和达到既定的目标。考核制度与论文质量评定是两种常见的评价方式,它们是保证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的手段,也是确保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合理淘汰的关键所在。

(4)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正规化时期分析

1927年,国民党政府成立。次年,开始对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作出新的调整,颁布《大学组织法》和《大学章程》,其中规定:大学研究院须有三个研究所以上,研究所下设若干学部;大学院的任务是招收大学毕业生研究高深学术,研究期限为2年,合格者授予硕士学位。这两个法令是我国近代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研究院制度,为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步入正规化奠定基础。1934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根据《大学组织法》关于“大学得设研究院”的规定,颁发《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程》,其中第九条为:“双证在职研究生应习之课程及论文工作由各校详细拟订,呈经教育部核订。”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须修习课程,这也是第一次在我国政府法规中出现,说明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式开始在法令上明确化。依据这些法律,1929年清华大学就开始停办原来的国学研究院,试办物理和外国语两个研究所;1933年,相继设立13个研究所;1934年,把各研究所改为研究部,并分别归属于文科、理科、法科三个研究所。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研究院曾一度停办,1939年才恢复文、理研究所。这一时期,清华大学一直继承着初创时期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招生对象是大学毕业生,研究期限为两年,两年之内需修完24个学分,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经毕业口试和论文口试合格后准予毕业,授予硕士学位。北京大学于1927年因大革命失败而被取消,1929年才复校,1930年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恢复招收双证在职研究生,1932年正式成立研究院,1934年修改研究院规程,将文史部、自然科学部、社会科学部改为文科、理科、法科三个研究所。这一时期,虽然在管理体制上北京大学已开始走向正规化,如对入学考试、学习年限、课程、论文答辩、学位设置等环节有了相应规定,但其培养模式仍然保留着德国科研型模式,学生独立的科学研究在培养中占绝对重要作用,并不重视系统授课和学分要求。1945年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办学,研究院的要求发生转折性变化,规定双证在职研究生必须选学若干门课程,并参加课程考试,在基础学识合格后才被允许进入论文撰写阶段。此时,北京大学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从德国“科研型”模式向美国“教学一科研型”模式转变。随着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的转变,我国学位制度也开始迈向正规化、法制化。1935年4月,国民党政府公布《学位授予法》,规定: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对特种学科只设二级或一级学位。对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办法作了具体规定:一、授有学士学位者,曾在公立大学或立案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之研究院或研究所继续研究2年以上,经该院所考核成绩合格者,得由该院所提出为硕士学位候选人。硕士学位候选人考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复核无异者,由大学或独立学院授予硕士学位。二、授有硕士学位者,曾在公立大学或立案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之研究院或研究所继续研究z年以上,经该院所考核成绩合格,提出于教育部审查许可,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教育部审查合格者,得为博士学位候选人:①在学术上有特殊著作或发明;②曾任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教授3年以上者。博士学位候选人,经博士学位评定会考试合格者,由教育部授予博士学位。三、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之候选人,均须提交研究论文。①同年,教育部又颁布了《学位分级细则》及《硕士学位考试细则》;1939年颁发了《硕士学位证书》式样;1940年教育部又颁布《博士学位评定组织法》和《博士学位考试细则》。这些法令条款对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学位审查、学位授予等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从而使得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更趋向规范化。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这段时期,由于政治原因以及我国自身在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经验上的缺乏,主要依靠苏联或其他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专家力量来培养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高级专门人才。1950年5月,教育部颁布《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指出:双证在职研究生之招考尤应注意与国家建设之密切联系,严格选择思想进步、学习优良、有研究能力及培养前途的青年。当年即招收双证在职研究生,共招收874人,学习年限1-3年不等。1951年6月,中国科学院、中央教育部联合发出《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双证在职研究生办法》,标志着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始向统一计划招生制度转轨。当年,采取包括保送、审查批准等办法,共招收双证在职研究生1273人。1951年10月,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其中规定:“大学和专门学院设立研究部,修学年限为2年以上,招收大学和专门学院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与中国科学院及其它研究机构配合,培养高等学校的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②这明确了新中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管理机构、招生条件和修业年限等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方面的重要方面。1953年11月27日,培养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才的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培养双证在职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为此,双证在职研究生一般通称为“师资双证在职研究生”,要求双证在职研究生毕业后能讲授本专业一二门课程和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这种纯学术、单一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价值取向是与当时中国的社会发展水平较低、高等学校师资和科研人员匾乏密切相关。生产水平和经济水平的低下使得当时的社会产业界、企事业界尚不需要高层次专业人才,因此,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主要为满足高校师资队伍和科研人员的补充,这一单一的培养目标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同时,由于受苏联专家的帮助,这时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开始模仿苏联,在培养方式上,确立了指导教师负责制即导师制,要求双证在职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各占一半时间;双证在职研究生必须从事论文撰写,并进行论文答辩等。195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我国兴起“教育大革命”,招收双证在职研究生不采取考试,改为推荐入学,只重视政治条件,不重视业务能力,其结果导致双证在职研究生质量明显下降。与此同时,随着中苏关系的恶化,在总结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向独立依靠自己的专家力量培养双证在职研究生的道路。196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对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录取方式、培养年限、培养方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标志着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正逐步走向完善的轨道。1962年,经国家统一核定的计划,开始正规培养3年制双证在职研究生,招收双证在职研究生1800名,其中高等院校招收1500名,中国科学院300名。1963年1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性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培养双证在职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高等学校制订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几项原则规定(草案)》、《高等学校双证在职研究生外语学习和考试暂行规定(草案)》。

《关于高等学校培养双证在职研究生的经费、人员编制和双证在职研究生助学金及其他生活待遇问题的几点规定》、《关于高等学校双证在职研究生学籍处理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等5个文件。这些文件对双证在职研究生招生工作、培养工作、领导与管理、待遇与分配工作以及建立双证在职研究生院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招生方面,要求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培养方面,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在培养目标方面,仍强调“培养较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①但这一时期,由于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目标体现出政治性特征,具体规定为:“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在大学本科毕业的基础上,更巩固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本专业主要的科学发展趋向;掌握两种外国语(对某些专业可以只要求掌握一种外国语);具有独立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和相应的教学能力。"01963年全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和《高等学校培养双证在职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颁布,标志着新中国双证在职研究生教育制度和培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步入正规化、法制化阶段。

(5)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各要素内外关系分析

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是结构范畴和过程范畴的统一,结合系统理论,在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老师分析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各要素内外关系特征如下:


此图表明:(1>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各要素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结构,它由培养目标、入学形式、培养方式和质量评价四大要素构成。其中,培养目标是系统的核心要素,是设定入学形式、实施培养方式和进行质量评价的依据,对入学形式、培养方式和质量评价具有指导作用。入学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体现着培养目标,对不同的培养目标要求采取不同的入学形式;入学形式的不同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着不同的培养方式,培养方式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环节,其各子要素的合理程度直接影响到培养目标的实现;不同的培养方式也蕴涵着不同的质量产出,质量评价是对培养过程的监控,也是保证培养目标实现的最终环节。通过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实现培养模式的整体优化,即所有要素达到“基于目标取向上的逻辑联系”的优化组合,真正发挥“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培养功效。由此,合理的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关键在于培养目标的定位,以及培养模式其他各要素是否建构起“基于目标取向的内在逻辑联系”。(2)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各要素要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系统是一个开放系统,它要受到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时代需求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革与调整,这是实现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前提,也是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得以稳定存在的条件。因此,双证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不断擅变的过程,这种变化不仅包括原有培养模式的变革,还包括根据外界因素的影响使培养模式从单一向双元或多元模式转变。

(6)中外合作办学双证在职研究生移植式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


中外合作办学双证在职研究生移植式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全面引进外方合作高校的学位、教材、课程、师资队伍和评价体系。

中外合作办学双证在职研究生该模式的特点是:第一,全面实施外国高校的教育教学模式,同时引进外方高校的教材、课程计划、师资、考核标准等;第二,应用型强,致力于培养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高素质的人才,同时能把握国际教育发展趋势,能很好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国际化复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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